为防劣迹艺人要求演员签赔偿协议? 业内:不现实
王学兵吸毒再次震动娱乐圈,有才网友用神一般的黑色幽默解读了这起“娱圈惨剧”:“吸毒队再得一分,嫖娼队暂时落后。”言下之意指吸毒队有王学兵、尹相杰、房祖名、柯震东、李代沫、张元、宁财神、张默、高虎、张耀扬;嫖娼队则有黄海波、王全安。不过,能坚持微笑的又有几人?演员劣迹行为已经不光毁掉自己,甚至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投资方反而成为重灾区。有网友表示,是否有可能在演员合同中增加“道德条款”,如果有“劣迹”行为影响影视剧,演员需巨额赔偿片方。但记者进行调查时,发现可行性并不大,导演刘江表示看上去很美的建议,实施却一点也不美:“怎么赔?如果真的不能播,赔再多也补偿不了损失。”
签订道德条款?
戏多演员少,合同严苛人家不演
网友所谓的“道德条款”,即如果明星在代言和演出期间,违法涉毒、涉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不仅终止合同,演员还要做出赔偿。
有媒体报道,在美国好莱坞,“道德条款”几乎是所有商业活动、代言合同的标配,对演员的约束甚至细化到不能离婚、不能分居、不能闹绯闻的程度。现在很多国内品牌公司与明星的经纪公司签订代言合同时,都会写上“道德条款”,把明星吸毒、嫖娼等违法败德行为,纳入商业合同的管理范围。而影视作品拍摄合同中尚无“道德条款”。
“所谓的道德协议,我认为很不现实。”从事电影营销工作的M小姐接受采访时解释,这就跟之前引起讨论的“电影不好看要退钱”一样,是难以操作的事情。“所谓的‘好莱坞六大巨头’(6家电影公司)是非常强势的。而我们国内电影产业处于初级阶段,各种热钱涌入却没有形成工业化生产,现在的局面是戏多、演员少。一个演员爆红,几十个协议一下子涌上来,演员赶戏赶到根本忙不过来,你再跟人家谈各种赔偿,人家完全可以说不拍了。”
公映后再给片酬?
剧组损失大,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目前各个影视剧组约定俗成的片酬给付方式都是先给钱、再拍戏。演员一旦有违法涉毒、涉黄事件,会对影视作品出品方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于是就有人提出,能不能在电影上映、电视剧播出之后再给演员结算片酬呢?
记者从采访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如今“演员少、戏多”的现状下,这显然更不可能。而且对电影行业的“甲方”出品方来说,演员因违法被捕,剧组受到的物质损失还可以估算,精神损失才更难预计。
“电影的出品方对这种事情真的很头痛,其实很多演员演技不错,比如柯震东是有潜力的,但因为个人问题,对《捉妖记》《小时代》剧组来说肯定是很可惜的。”曾出品卖座都市题材电影的C先生告诉记者,拍一部影视作品是件特别困难的事情,无数人投入了心血,商业投资付诸东流之外,也让剧组所有人的努力全白费了。“从我们角度想想是很心酸的。这种不能正常上映播出、临时换人、删戏的结果不仅仅辜负他一个人,对出品方来说,心疼的不仅仅是钱,还有时间和心血。要知道每个演员都有不同档期,通告表都是一点点排出来的。房祖名原定进《道士下山》剧组前两天出事了,他一个人动了,所有人都得动,我觉得精神上的打击不亚于物质上的。”
合同写明赔偿数额?
行业没先例,艺人没为行为负责
有网友提出,咱们可以参考韩国的“X档案”评估艺人。十余年前,韩国娱乐圈曾爆发过“X档案”风波,有广告公司委托调查公司制作艺人私德档案,他们的目的是了解艺人价值,预先掌握签约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从而降低广告主的风险。如此一想,咱们的影视业可以在不涉及艺人隐私下制作“X档案”,并且在与明星签订合约时,明确提出赔偿方案,如果演员因为个人问题导致作品不能正常公映,就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一位资深电影制片人说,现阶段制片方是“有义务,没权利”,“现阶段的合同都是制式合同,其中都包括一条——演员不能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实际上,这个约束一直都没有跟具体的经济赔偿挂钩,现在还没有艺人为剧组赔偿的先例”。
不过这名制片人也表示,随着行业的逐步规范,写明赔偿金额来预防风险也许是未来发展趋势。据了解,现在演员阵容是制片人搭建“盘子”,有些资深的电影人因为了解行情,都会寻找口碑比较好的演员,但并不是所有投资人、制片方都熟悉演员,“而且以前没有限令,艺人私德对电影上映不造成影响,整个行业对劣迹艺人处于‘心知肚明’的状态,但现在大家肯定更谨慎一点。我觉得最好是演员洁身自好,警钟长鸣”。(何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