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商流通字〔2016〕5号
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融资方式之一,是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撑的重要渠道和平台,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手段。在欧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被誉为发展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正处在起步增速期,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我省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社会认知度不高,服务作用不明显,营商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各市要深化对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认识,认真领会和把握《实施意见》的内涵与要求,强化责任,精心谋划,下大力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市商务局要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责任和要求。要积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融资租赁业,着力在壮大主体、扩大规模上求突破谋发展,力争早日完成本市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基本目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和推介融资租赁行业,加强业务和政策培训,提高融资租赁的认知度和影响力。要研究细化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已成立的融资租赁企业加强风险防控,规范守法经营,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金融、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解决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上下沟通和信息反馈,及时向省厅报送工作动态、亮点、困难和问题等有关情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9号)可在河北省商务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 尹秉林
电 话:0311-87909771
河北省商务厅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