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江水利用 建立水价补偿机制

08.03.2017  12:40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如何充分利用江水这一宝贵资源,来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现状呢?日前,市政府印发《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我市将通过水价调整补偿、鼓励使用引江水、降低供水成本、封停自备井等多项措施,促进水资源税改革,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

加快江水利用

1200 眼自备井2018年全部关停

为加快江水利用,我市受水区县(市)区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列出了明确时间表,今年5月底前,全市22座配套水厂要全部完成水源切换,实现正常供水。

与此同时,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和公共管网并轨工作,2017年、2018年分别完成改造老旧管网55公里、72公里。鼓励工业园区和较大用水户建设直供水工程,2017年,循环化工园区建成一个直供水工程;推进实施农村供水集中连片工程建设,创造条件扩大江水供水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体系;推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拓展引江水使用覆盖范围,确保2020年具备完全承接7.3亿立方米引江水能力。到2018年,受水区范围内的1200眼自备井全部关停,对需要封闭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可封存备用,作为应急水源。

水价调整补偿同步推进

对城镇低保户实行价格补贴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政府奖补与企业成本控制、南水北调引江水使用量相结合的水价补偿机制。我市将坚持水价调整补偿同步推进,各项配套措施一并实施,设置合理过渡期限,政策目标逐步调整到位。

在水价调整期内,因价格调整不到位、承担社会公益服务等合理因素,造成供水企业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倒挂问题,对供水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调整期内,凡实现降耗增效目标的供水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未实现降耗增效目标的供水企业,减少或不予奖补。

推进供水企业降耗增效,并对其实施定向补助。供水企业要加快实施老旧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调整期内将我市平均供水管网漏损率从21.66%下降到国家规定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的标准。

对城镇低保户实行价格补贴。对于城市低保户,充分考虑其经济承受能力,在核定用水量内实行价格补贴,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

严格征收管理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依据我省明确的征收标准为,设区市城市80-180元/平方米,县级市60-120元/平方米,县城40-90元/平方米,建制镇20-50元/平方米。调标后的配套费资金增量部分,在水价调整补偿期内用于引江水水价补贴、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新建供水设施,做到专款专用,以确保引江水尽快充分利用。

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供水成本变幅超20% 启动水价调整程序

按照全省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调整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的要求,考虑成本变动、节水需求、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供水企业可正常生产经营、用户可承受的前提下,建立本地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当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超过20%时,启动水价调整程序。同时,居民水费支出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工业水费支出不超过产值的1.5%。

合理确定南水北调受水区的用户终端水价,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幅度,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2017年-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

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工商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和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用水差别价格制度。合理确定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尽快研究出台同地区、同水质、同行业实行统一供水价格的具体方案。

建立使用引江水奖励和倒逼机制,在执行调整期水厂以上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调控,对超过水量消纳计划的水量,实行调整期超额累减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