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河北日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精神,全面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公共文化网络设施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得到有效整合。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公共文化财政保障有力。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财政保障机制,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公共文化单位的建设和运行得到有效保障,全省人均文化事业费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公共文化产品丰富多样。群众文化鉴赏、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电影、上互联网、参与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公共文化资源供给体系基本建立。
(四)公共文化体制机制健全。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党委政府考核体系、服务与绩效考核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公共文化单位、社会力量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和供给科学高效运行。
(五)公共文化服务高效便捷。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科技发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力不断加强,数字文化服务得到普及。
(六)公共文化队伍发展壮大。科学合理的文化人才培育、选拔、管理和考核机制基本建立。高素质文化人才不断涌现,基层文化队伍和文化志愿者队伍总人数达到全省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
二、优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施布局
(一)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城乡建设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设施数量、种类和规模,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省美术馆、剧场等。到2020年,省群艺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市级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和剧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县级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建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全省80%以上的公共文化设施达到国家有关评估定级标准三级馆(站)以上标准,70%以上的行政村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和体育健身等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鼓励县级及以上建设具有地方文化特色或行业特色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美术馆,支持各类专题馆、主题馆建设。
(二)加大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整合利用闲置学校等现有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族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将县级电台电视台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展馆应设有城市历史文化展厅。
(三)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建设。到2020年,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所有县(市、区)国有剧团均配备1台以上流动舞台车。组织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馆、流动科技馆和科普大篷车深入基层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开展流动服务所需各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县级及以上公共文化单位具备经常性开展流动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三、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衡发展
(一)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发挥省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的区域中心馆作用,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图书馆馆外基层服务点和文化馆基层文艺辅导基地建设。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中心,统筹管理、合理分配所辖行政村(社区)各类文化惠民工程资源。支持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对少数民族出版物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县)民族博物馆建设。推进“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加快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加大对环京津贫困地区、燕山——太行山贫困地区、黑龙港流域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坝上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精准扶贫的要求,集中实施一批基础设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文化扶贫项目。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及以下配套资金政策。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人才对口支持力度。
(三)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在规划建设时要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设立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专区,完善服务设备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众安全。推动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基层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区演出。鼓励各级公共文化单位、老年大学等组建协会、开办老年文化艺术课堂,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和展演活动。加大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艺术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县级及以上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和歌曲,开展文化艺术和科技普及活动。指导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鼓励广播电视台开办针对特殊群体的节目、栏目。将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和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全面实施“残疾人自由健身工程”,配置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推广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健身指导,组织残疾人积极参与各类体育健身活动。鼓励省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广播电视台开办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并加配字幕。加快将驻地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文化馆(站)、博物馆和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标准。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单位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确保其税费和用电得到减免优惠。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并定期发布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大力扶持文艺院团发展,各市县至少重点扶持或培养1个国有或民营文艺院团承担公益演出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各地均要有1至2个特色鲜明、社会广泛参与的服务项目。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便民服务窗口和平台。
(二)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河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舞台艺术作品给予重点扶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入企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继续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提高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全省人均公共藏书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每个乡镇每年有5场以上戏剧、曲艺等文艺演出,全省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共文化服务目标。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瑰宝传承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实现通过移动终端每月推送数字图书100种、更新数字期刊500种、推送视听文献20部。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有效推广公益慈善理念。
(三)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培养全民热爱文化艺术、参与文化活动的高雅志趣。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研究制定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设立河北读书节,不断丰富发展以“书香河北”建设为核心的我省全民阅读品牌活动,持续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七进”活动。制作播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节目。继续扩大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中国评剧艺术节、中国吹歌节和河北省民俗文化节等品牌文化活动的规模影响力,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俗节庆和文化主题日等组织开展一系列节日民俗活动。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整合打造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品牌文化活动,实现一市一品、一县一品、一乡一品和一村一品。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民族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形态。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内、国际交流,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文化交流格局。
五、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一)营造良好文化生态。实施燕山——太行山区域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加强对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宣传推广,壮大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强县、支持发展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县。实施环渤海地区文化引领工程,培育和打造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基地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当地GDP的5%以上,成为支柱产业。实施环京津地区文化惠民小康工程,加大对环京津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力度,实施“携手京津冀·欢乐进万家”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与京津文化交流,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文化小康。加强对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河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河北省优秀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的保护力度。开展河北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在全省建设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一半以上县(市、区)达到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地区标准。加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抢救保护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整体保护工作。
(二)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鼓励省市两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搭建金融行业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平台。扶持基于互联网、移动网络的艺术品交易、网上演出等新业态发展,扩大文化市场消费规模。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品展示推介活动,繁荣文化艺术品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推进文化消费卡试点范围,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种类。研究京津冀地区跨区域联动文化消费项目和消费支付结算体系。鼓励各地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通过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出版适应普通收入群体购买需求和消费能力的图书报刊、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和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制定鼓励和支持农村文化消费的经济政策。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部门文化类行政审批项目。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采取财税减免、专项经费补贴、培训指导等方式,支持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在资金扶持、财政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出台《河北省促进社会力量捐赠公共文化事业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类文体设施。鼓励在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演出院线等经营性文化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四)推进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精神,鼓励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人工服务、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与实施、公益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群众健身活动普及推广和群众科学技术普及推广等服务,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县级及以上政府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资质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
(五)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制定《河北省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六)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推动各地文化志愿者组织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县级及以上政府要设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基金,保障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以公共文化机构为依托,建立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培训辅导、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规范文化志愿者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发挥高等学校学生、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文化从业人员作用,壮大队伍规模。组织道德模范、专家学者、艺术家和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鼓励建立文化志愿服务联盟,打造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一)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将公共文化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河北省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大力推动文化科技融合。研究制定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企业标准规范。支持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各类关键技术研究。培育扶持公共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的市场主体。依托国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二)加快推进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农家书屋和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鼓励在公共文化空间建立数字交互式体验区。推进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旅游景点、人文景观对文化遗产的数据采集和数字化工作,构建河北省文化数字资源库。加大图书馆数字资源加工量,推动区域数字中心馆建设。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机构应建立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实现公共数字文化资源进村(社区)、入户、到人,实现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推动手机终端软件(APP)、微信和微博等基于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和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和监测台(站)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强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主流报纸和各级政府网站公共文化频道、专栏建设。在户外公益广告宣传中融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七、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成立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项政策落实、规划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市县两级在2015年底前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发挥本地基层党委、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二)加大公益服务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理顺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关系,推进政事分开,进一步落实公益服务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实行公益服务文化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和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落实公益服务文化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确定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将其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和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在社区、行政村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做法,引导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八、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编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财税支持。各级政府要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县级及以上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支出。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对设施面积扩大、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可在编制总量内合理调剂增加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在社区、行政村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由本级财政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平均工资水平对工作人员进行补贴。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优势与专业优势,加强省级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经费支出力度,实施河北省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2018年前将县乡村三级基层文化队伍业务骨干轮训一遍。逐步建立市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培训上岗制度。县级及以上政府应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及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工作。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四)强化法治建设。出台《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河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和《河北省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鼓励各地依照法定权限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加强公共文化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定期实施文化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
转载:《河北日报》(2015年11月03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