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王哲平 黄贺林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城镇化要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刚刚结束的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围绕“人往哪里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好居住证制度,统筹推进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从我省实际看,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加快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当前,我省城镇化水平低、农民工市民化滞后,主要原因在于城市规模过于弱小,中心城市实力不强、辐射带动力弱。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打造若干辐射带动性强的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布,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京津冀城市群。要根据国家空间战略总体要求,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区域性中心城市重在“提质”,重点节点城市重在“扩能”,县城重在“攻坚”,小城镇重在“特色”,积极构建我省城镇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我省城镇化水平。
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第二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瞄准京津急需的商贸物流、健康养老、信息服务等产业,提升农民工就业水平。放松就业资格管制,增加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农民工自我发展和融入城市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创业扶持,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场地租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建立统筹城乡的制度架构,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构建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让农民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服务,比如享有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种就业信息、职业辅导、技能训练和小额信贷、补贴培训等服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努力构建满足农民工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在子女就学、公共医疗、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让他们融入城市、融入社区。
推进城乡住房联动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城乡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对城乡土地级差征收一定税费。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民工转移数量挂钩试点,增强城市接纳农民工的积极性。完善保障房政策支持力度,将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对农民工购买保障房进行税费减免,对农民工贷款买房进行贴息,降低农民工购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