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防治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通知

23.09.2014  14:13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防治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4〕3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承德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炮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其深刻。据统计,2004年—2013年,全省共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中毒窒息事故170起,死亡474人,占全部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起数的7%和死亡人数的13%,其中,较大事故34起、死亡148人,占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事故总数的20%和死亡人数的20%;重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150人,分别占24%和24%。今年以来,又发生中毒窒息死亡事故7起、死亡17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事故起数的6%和1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毒窒息事故是影响工矿商贸整个行业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的重要因素。 以非煤矿山为例,这10年中,非煤矿山中毒和窒息事故20起、死亡109人,占非煤矿山事故总起数的5%和死亡人数的17%;其中,较大事故5起、死亡23人,占非煤矿山较大事故总数的21%和死亡人数的23%;重大以上事故1起,死亡70人,分别占33%和57%。今年以来,发生中毒窒息死亡事故7起,占工矿商贸事故起数的6%;死亡17人,占工矿商贸死亡人数的11%。剖析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 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导致事故发生。比如,2013年1月17日10时40分左右,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坑口)下九中段掘进二区11431采场,凿岩工孙万合未经安全员进行一氧化碳检测,独自一人进入作业现场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二是 作业环境不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比如,沙河市西许庄铁矿在2005年9月11日由于通风系统不完善,矿井井下有大量烟雾和异味,导致2名泵工、1名绞车工死亡。 三是 非法进入停产矿井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07年11月1日,秦皇岛市青龙县马圈子镇马圈子村6村民私自进入废弃黄金坑口,致使先后中毒死亡。 四是 盲目施救,导致二次伤亡,增加了死亡人数。2009年2月22日,河北矾山磷矿发生中毒窒息导致1人晕倒,随后2名工人未采取任何防护盲目施救导致死亡。 五是 采矿权布局不合理,非法越界开采导致事故扩大。2004年11月20日,沙河市李生文铁矿因一盲井发生火灾,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因为该矿与邻矿金鼎铁矿、岭南矿、白塔镇二铁矿、綦村供销社铁矿巷道串通,造成多矿共70人死亡。 六是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上述中毒窒息事故的死亡人员都未配备自救器。 七是 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技能缺失、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深刻吸取教训,结合中毒窒息事故特点,现就有效防范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将防治中毒窒息事故始终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中毒窒息事故不仅多发,而且容易引发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事故,从以上10年中毒窒息事故的数据可以看出,中毒窒息事故中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所占比例远远高于一般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有的事故甚至还会影响到当地整体经济的发展。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将防治中毒窒息事故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技能、自我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围绕预防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治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加大对职工安全意识的警示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力度,使矿工熟悉操作规程和基本救生逃生方法、常见事故处理措施和作业场所的逃生线路。要建立培训制度,做到全员培训,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通风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不得上岗,实现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有效预防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将预防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作业现场、有关设施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惩处违规操作行为,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不建立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保证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以及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地下矿山企业,要全面了解机械通风系统的运行状况,重点检查井巷工程、采场、硐室的风质、风量、风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检查班组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规定,采掘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是否检测了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停产停建,对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国办发〔2012〕54号和我省矿山整顿关闭方案的要求,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各企业要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针对今年以来全国及我省发生的类似事故进行一次警示教育,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找差距、定措施,认真落实前不久省安委办印发的《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4〕40号)要求,认真开展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将防治中毒窒息事故作为重点整治的内容,各企业必须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要坚持带班下井,把自己与员工的安危系于一身,一线指挥。 五、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的要求,坚决遏制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一要 健全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要 完善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地下矿山企业要围绕通风管理建立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矿山企业领导、管理人员的责任,明确管理的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岗位操作规程,涉及到通风作业的岗位都要明确通风的标准和程序,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要 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要 强化监测监控。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必须为从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到达掘进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出现报警严禁进入。 五要 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废弃矿井和井下废弃巷道要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要 提升应急能力。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要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要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承德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调查分析此次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公开处理结果,督促相关企业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亡人事故进行详细解剖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做到“四不放过”,通过事故的调查处理切实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亡人事故的发生,今后哪里再发生类似事故,一律由省局调查解剖,并直接提出处罚和问责意见。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