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运行〔2014〕53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14〕81号)和河北省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有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完善的数据统计是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是衡量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对科学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把高度重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体系建设,科学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省政府要求,要建立覆盖全面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省统计局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整理的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反馈我厅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单位3000余家,各地要根据反馈的名录库,结合原有报表单位,进行认真核实,删除不属实或不属于行业范围的单位,并注明删除的原因。同时补充名录库中漏统的单位,形成完整的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名录库。
三、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强化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评估,按照服务业统计有关要求,加大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审核评估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真实准确反映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总量、趋势及结构等情况。
四、请各地将最后确定的单位名录库于12月底前反馈到厅运行监测协调局,按照省统计局有关要求,2015年起将全面实现联网直报。
五、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责任处室和具体统计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局。
联系人:张玉英
电 话:87908715(传真)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2月15日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