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策激励 引导创新转型

13.05.2015  13:37

    本报讯(记者戴绍志)沧州市日前出台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中提出,加强政策激励,引导鼓励创新转型。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设立市级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对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处于推广应用期的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购买;符合专利申请资助条件的优先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对符合规定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由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适用范围,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对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工业新技术转让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尤其是京津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可按照不超过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的10%给予资金补贴,其转让所得,可按70%以上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对以优质发明专利投资入股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不超过专利价值的2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