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22.02.2016  1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5〕14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2016年2月5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12号)。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四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五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实施意见》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要求,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考核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实施意见》在“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方面要求,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加强联合监管执法,改进监管执法的方式,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岗位技能安全培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
  《实施意见》在“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方面要求,严格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遵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
  《实施意见》在“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方面要求,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投入,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强化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的培养。 (石家庄市安监局 张东林 张士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