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探析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域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谈谈我们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历来是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县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还很不平衡,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稳固。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二、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相关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组织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收支预算,量入为出制定各项开支限额,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备案并张榜公布,村级开支不得突破预算限额。年度终结必须将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村级收入管理。所有村级收入必须纳入村级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村级收入主要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资及其他项目资金;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土地(林地)、房屋(老学校或村部、门店、厂房或仓库等)等发包或租赁收入;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上级下拨各项资金;村级接受的资助、捐赠;存款利息等其它收入。严禁设立账外账。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以及有特定用途的捐赠、资助和补贴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乡镇经管站(村账代理中心)应当为其代理的村级组织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需设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和临时账户。开户银行预留村级组织财务专用章、村级组织负责人和代理会计印鉴,必须同时加盖村账代理中心和村级组织印鉴后方可在开户银行取款或转款。严格实行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制度,村报账员负责保管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办理收支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账款相符。除报账员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3天内及时结清,数额较大的须当天结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不准为他人或其他单位出租、出借账户,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上级下拨的各类款项必须全部进入村存款账户核算。
(四)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作为村级财务的重要部分,必须严格实行限额、联审、公开制度。村级设立非生产性开支明细账,按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报刊费、培训费、考察费等项目进行分类并逐项公开。村级组织要坚持以收定支,对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村级组织公务活动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不得列支捐助款和赞助款;不得列支伙食费、礼金、香烟和土特产;不得以争取项目名义设定比例领取费用;不得列支娱乐性活动开支;严禁白条入账,严禁公款请客送礼。村账代理中心要加强对各类开支的审核,必须对原始凭证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严格把关,对手续不齐全、未经审核审批的开支票据有权拒付,并详细登记,作为考核村干部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1.村组干部报酬。除依照《金塔县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管理发放暂行办法》规定发放的村组干部报酬以外,村组干部不得领取其他补贴补助,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补贴、津贴、奖金。
2.办公费。村级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通讯费、取暖费、网络费和邮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村级组织不得为村组干部购置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将上级配发的电脑或用公款购置的电脑挪为私用。
3.差旅费。村干部到乡镇开会、办事一律使用个人交通工具或搭乘公共汽车。到县或县外因公出差,应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参照《金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凭规定票据报领差旅费。村级组织一般不得租用车辆,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确需租用车辆的,应事先报请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关用车记录,报销时附租车审批单和相关用车记录方可入帐。
4.会议费。上级政府部门和乡镇在村级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所产生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村级组织召开“七一”建党节、“三八”妇女节等会议,如需要发放慰问金或纪念品,应事先制定会议方案报请乡镇党委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得发放补助。
5.报刊费。严格控制报刊征订及牌匾制作开支标准,全面执行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优先征订党报党刊,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鼓励和支持县直部门单位征订赠阅。
6.培训费。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事先须经乡镇党委政府批准,按规定报销费用。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一切费用自理,待领取毕业证后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7.考察费。乡村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或党员、组长或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并经乡镇党委批准。严禁借学习培训之名公款外出游玩;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
严格执行“零接待”制度。县乡机关干部下村办事或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内用餐,确需用餐的,应在村内自办伙食或安排到农户家中用餐,并一律按实际用餐费用交纳伙食费。村干部到村外开会或办事,不得报销餐费。
(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级组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精神,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和非现金结算制度。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必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在业务结束十天内及时结清,严禁私借挪用村集体资金。严格遵守备用金限额制度,备用金限额严格控制在1000元以内。因特殊原因需使用较大数额现金的,经乡镇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现金收付应由报账员负责经办,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对于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必须按规定办理转账或电汇、支票支付手续,并直达收款人。村账代理中心、村财务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盘库,一年不少于四次。
(六)规范票据管理。村级组织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承包款、“一事一议”筹资款以及村级各项收入等,必须统一使用甘肃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票据”。村账代理中心设立领用登记簿,专人保管,严格规范保管和使用手续。村级组织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村报帐员保管,实行谁管理谁负责。收款票据一次限领一本,整本连号有序使用,票据用完后,及时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不得遗失,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禁止使用外购或自制收款收据收费。
(七)加强债权债务和工程建设管理。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帐,及时清收欠款,偿还债务,防止新增不良债务。对历史遗留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由村账代理中心审查,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但由有关责任人员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酌情由其赔偿损失。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村级集体资金不准向外出借。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村级组织擅自举债、借款和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严禁以个人名义为村级组织借贷款,严禁村级组织向个人借款。今后,村内因兴办公益事业确需临时举债,必须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报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控制利率,即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擅自举债的,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必须按照乡镇“三资”管理办法履行项目申报手续和招投标、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程序;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必须规范运作,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设立账外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承建方(供应方)开具税务发票,并附合同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入账手续。
(八)强化资产资源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都必须详实登记,纳入账内核算。除村内全体成员外,可向本村以外的成员依法转包、转让、租赁、入股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成员享有优先权。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经营权交易须经村民代表审议通过,并经乡镇政府审查同意方可交易。对果园、机动地等资源进行承包租赁时,承包租赁期不宜过长,一般为3-5年,林地、牧草地、“四荒地”等资源开发利用承包期可适当延长。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经营权交易限额以上的,全部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限额以下的交易,通过乡镇经管站进行。应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资源交易全部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合同,资产资源交易情况、变动情况应及时公开。
(九)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村级组织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收发、保管、使用和维护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并设立明细账。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账实相符。重大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的购置、更新、报废、核销、拍卖、转让、入股,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十)健全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村级财务开支必须严格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即原始发票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用途、报账员(即文书)进行业务审核、村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审查专用章、村委会主任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账代理中心复核记帐的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对未经“联审联批”或签字手续不全的支出凭证,村报帐员不得报账,村账代理中心不得入帐。
(十一)建立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实行定期结报制度,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经济业务较少的村,经乡镇政府同意,可两个月结报一次。村账代理中心要严把审核报账关,杜绝违规票据入账,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报;原始凭证不规范的不报;数量、单价、金额逻辑不符的不报;未按程序审核审批的不报。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机制
(一)落实民主理财制度。村级所有收支凭证都必须经村监委会审核。村监委会有权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村监委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每个季度至少理财一次,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对监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级组织要认真对照及时整改。每年村监委会要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作理财报告,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公开要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村级财务预决算、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征地拆迁补偿款、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各乡镇经管站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和全省统一的财务公开标准式样,将公开资料送达村委会,经村监委会核实后及时予以公布,做到“格式统一、内容翔实、描述通俗”,便于村民理解和监督。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在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布,并注意收集反馈群众意见。乡镇政府和县乡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公开检查,对公开程序不到位的,要切实予以纠正;对不按时公开、搞假公开、甚至不公开的,要予以曝光,并通报批评。
(三)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县乡经管站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县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乡镇政府每年组织审计小组,依法对所属村级财务进行常规审计或检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审计:一是结合财务公开,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二是对集体土地补偿费进行重点审计;三是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审计;四是结合村委会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等。开展专项审计的同时,也要抓好其他审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项目工程建设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 审计 的其他事项。
四、强化村级财务管理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对本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村监委会主任对村级财务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村报账员对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村账代理中心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县乡经管站负责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财务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检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乡镇政府要适时组织开展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县农牧部门联合财政、民政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村级财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确保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村干部财务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年度绩效报酬重要依据,对职责履行不到位、财务管理工作不称职的,要降低以至不予发放年度绩效报酬。对在检查、审计中发现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乡村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有关责任人赔偿。对在检查、 审计 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全面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切实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村账代理中心建设,村账代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委托手续,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管控,落实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确保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切实做好村级财务核算。
(二)全面实行村级财务网络监管。创新村级财务监管手段,完善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对村级财务收支、财务公开、报账管理等情况实行远程监管、实时监控,实现村集体财务监管信息化、网络化。争取到2016年底,我县所有行政村的财务会计核算全面纳入监管系统,实现监管网络全覆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实时监管,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
(三)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对于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财会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切实加强乡镇农经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切实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对农经工作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促,使农经队伍成为党委政府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明确乡镇经管站负责村账代理中心人员,确保每个乡镇有3名具有财会专业知识或相应业务水平且熟练使用计算机的干部,有专门的时间和精力,专职从事村账代理中心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切实保证村账乡代理工作正常规范开展。
(五)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各乡镇党委政府和财政、农牧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对村干部、财会人员和乡镇村账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政策法规宣传,保证培训教育经费,结合实际安排培训,加强管理教育,全面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王天文、邓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