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鼓励配套企业“抱团出海”

13.07.2016  14:41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河北加工贸易增速高于一般贸易增速,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明显成效。

河北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着力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拉长产业链,显著增强经营主体实力,不断优化市场结构,由国际市场为主向国内外市场并重转变,国内销售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出口市场,对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

提高园区集聚能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河北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试验示范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园区,要明确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加快聚集先进生产要素,提高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加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吸引国内外企业将整机、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园区聚集,推动园区加工贸易主导产业纵向链接、侧向配套。加快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加工贸易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体系,把园区打造成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聚集区。

巩固和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鞋、化工产品、农产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提升装备制造智能化、钢铁产业高端化、化工产业精细化水平,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河北制造”升级版。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力度,降成本、补短板,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抱团出海

推进加工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行外商投资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大项目、大企业,特别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专业市场和地区总部项目。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理念和管理经验,为加工贸易企业再造生产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向境外延伸产业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与省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

着力培育一批国际化优势企业,不断增强跨国经营能力,支持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抱团出海”。支持企业利用我省产业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产业的互补性,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钢铁、水泥、玻璃、电力、纺织服装和装备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以亚洲、非洲、中东欧和部分拉美国家为重点区域,通过绿地投资、股权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参与中非工业化伙伴行动计划,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国家重点开展加工贸易产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