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生儿办户口不需要提供“未落户证明”
05.06.2014 09:56
本文来源: Hebnews.Cn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成志霞)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新生儿上户要未落户证明,异地政策不一致落户难”的问题,沧州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按照河北省户籍管理相关程序规定,您即可持子女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到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不需要提供“未落户证明”。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家宝宝都出生一年多了,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都有。我媳妇的户口在沧州青县清州镇,我的户口是天津的集体户口。要把孩子户口上在我媳妇的户口上,上户的时候要我户口所在地的未落户证明。我问天津那边开未落户证明,给我的答复是:只要是出生医学证明是全的在全国任何地方上户都没问题,如果河北这边想确认是否在天津上户,可以发公涵查询。不给开未落户证明。而河北这边说没有发公涵这一说,也必须要未落户证明。一个非要,一个必须开。这个未落户证明从新医学出生证明以来各地就基本不用了。请问新生未落户证明必须要吗?两个地方政策不统一,办事好难。
沧州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
经青县公安局核查,自2010年3月份以后,按照河北省户籍管理相关程序规定,您即可持子女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到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不需要提供“未落户证明”。
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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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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