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联合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发文 把法治宣传贯穿于政府立法全过程

24.03.2017  20:43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3月20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省法制办联合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政府立法中加强法治宣传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中的法治宣传工作,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政府立法的活动中。

政府立法中

加强法治宣传的重要作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法宣办与政府立法部门在立法活动中,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确保法治宣传责任的有效落实。

在重点立法项目的起草或者审查修改过程中,加强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宣传,有利于社会公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法律制定的全过程,也有利于充分地汲取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在立法过程中加强对我省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宣传,加强对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加强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利企惠民政策措施的宣传,有利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加深对法律条文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政府立法中

开展法治宣传的主要形式

积极开展政府立法法治宣传工作协作。各地法宣办与法制办就宣传工作重点、发布形式、宣传载体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宣传共识和具体措施。

综合运用法治宣传主要媒体和网络平台。及时宣传政府立法过程中,项目草案征集和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组织专家解读。

定期组织立法人员开展政府立法调研,召开调研论证会和座谈会。邀请法宣办工作人员和宣传联系点代表参与立法项目的座谈、调研、论证等活动。同时,联合立法件的主要起草部门和重点参与部门及时对外发布立法动态,宣传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立法完成后,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要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出台时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学者进行解读。

政府立法中

加强法治宣传的重点环节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立法中法治宣传的重点环节,包括:每年向社会征集次年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阶段,包括调研座谈、召开专家咨询论证、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活动;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通过政府常务会后,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重要内容进行解读;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和后评估。

政府立法中

做好法治宣传的具体要求

各地法宣办、法制办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把法治宣传与政府立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法治宣传教育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律素养。

各地法宣办、法制办和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宣传利企惠民的法律法规政策,贯穿于政府立法全过程,利用调研座谈、咨询论证、听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不同时机进行宣传,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政府立法,使立法最大限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愿、惠及民生,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各地法宣办、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及时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在年度任务完成前,总结政府立法中法治宣传的主要做法,逐步形成以法制办为主、法宣办及时指导、有关部门法规处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

链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河北省委、省政府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