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妇幼〔2014〕8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自今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爱婴医院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的重要性
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已成为国际共识和普遍要求,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提升母婴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持续营造关爱母婴社会氛围,是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的关键措施。1993年以来,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广大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共创建了406所爱婴医院,有力地促进了政府、社会、家庭和医疗机构对母乳喂养的重视和支持,提高了母乳喂养率。但近年来,一些爱婴医院在倡导和推动母乳喂养方面缺乏力度,对孕产妇健康管理指导帮助不够,甚至个别机构出现违规行为,亟待通过爱婴医院复核等措施改进服务、加强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对爱婴爱母服务内容和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加强爱婴医院内涵建设,对于规范产、儿科服务,强化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母乳喂养率,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促进家庭幸福和谐,促进母婴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爱婴医院复核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工作部署,按照工作标准、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省爱婴医院复核工作扎实开展。
二、认真把握爱婴医院复核工作要求
为全面做好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助产机构爱婴指南(2014版)》,省卫生计生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方案》,各地、各单位要吃透有关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爱婴医院复核工作。
(一)发动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曾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都应参加本轮爱婴医院复核,未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和复核未通过的医疗机构不再保留爱婴医院称号。此前未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开展创建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有关事宜传达到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广泛动员机构积极参加复核评估工作。
(二)按照规定步骤开展有关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和日常监管工作,根据《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对曾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对参与爱婴医院创建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复核评估工作按照机构自我评估、县级逐一复核、市级抽查复核、省级抽查复核公布的步骤进行,市级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每个县申报总数的20%,省级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每个市申报总数的5%,新申报爱婴医院要逐级逐一进行评估验收。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复核及新申报爱婴医院的评估报告报送省妇幼保健中心群体保健信息科。评估报告包括自评表、复核及新申报机构名单、得分情况。
(三)把握好复核评估的时间节点。参与爱婴医院复核的医疗机构要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自我评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并将结果和报告报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抽查复核工作,并将结果和报告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抽查复核工作,并将爱婴医院名单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此次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复核评估工作任务。
(四)切实保证复核评估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爱婴医院评估队伍,加强复核评估业务培训,提高复核评估的科学性、权威性。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进行抽查,如发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变更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复核评估结果,确保爱婴医院的工作内涵和质量。
三、着力构建爱婴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爱婴医院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爱婴医院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工作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品牌价值。要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把爱婴医院监督管理与助产技术管理、产儿科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爱婴医院日常监管,促使爱婴医院持续改善和规范产、儿科服务,提高母乳喂养率,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促进母婴健康。对违反爱婴医院标准的医疗机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合格者要报省卫生计生委核准,取消其爱婴医院称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对爱婴医院实施动态管理,爱婴医院称号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省卫生计生委将按有关程序,再次组织新一轮的爱婴医院复核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赵晓青,0311-66165822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妇幼保健中心群体保健信息科范松丽,0311-8568510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河北省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方案
2.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
3.助产机构爱婴指南(2014版)
4.河北省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申请表
5.河北省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附件列表:
1: 所有附件.doc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石家庄10:50 24.07.2014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