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积极适应省局2016年执法工作新变化,进一步做好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有关工作,根据局领导指示和落实2016年度执法计划部署会精神,结合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一是规范执法文书格式。执法文书统一使用国家总局统一规范的37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和省局9种执法文书(详见附件1)。二是严格使用执法文书用纸。需盖“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的执法文书用纸,由总队统一印制并发放各处。用纸印有“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套印印章、编号及“执法专用”水印,按照编码号段发放至各处,各使用处室要对领取的行政执法文书用纸严格管理,防止丢失和另作他用。不需要使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的执法文书,用“A4”复印纸打印。三是严格执行文书编号规则。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编号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12〕115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4),执法文书编号由“区域简称+文书简称+年份+文书本身序号”组成。例如,若监管一处下达2016年的第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则该文书编号为:(冀)安监管责改〔2016〕(K001)号。原则上同一案件的整套文书编号应一致,各处执法文书编号具体规则详见附件2。四是严格规范文书组卷归档。执法文书的组卷应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归档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12〕114号)要求落实(详见附件5)。案卷文书材料装订顺序采取处理结果文书(即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他文书按形成时间自然排列的方式,一般为:案卷首页、案卷目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案件处理呈批表、整改复查意见书、文书送达回执、处罚收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结案审批表等,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如执法视音频记录资料应以光盘形式与案卷一并随卷归档。各主导处对责成下级承办的案件,应督促承办单位按时结案并及时传送执法案卷复印件后归档。各主导处应按照局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执法案卷移交局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文书保存期限由办公室统一标定。
二、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各处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冀安监管办〔2015〕13号)要求(详见附件9),每次执法检查,都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并按要求归档、备案。加强行政执法记录仪的管理与使用,防止损坏和丢失。
三、严格执行重大处罚集体讨论程序。各主导处要依据省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实施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办〔2015〕3号)(详见附件6),对属于“给予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给予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等重大处罚的案件,应严格落实集体讨论程序。
四、严格落实重大处罚备案及半年执法统计报送工作。各主导处要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河北省行政执法统计规定》(冀法(2015)14号)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6〕3号)要求(详见附件7、附件8),属于“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处罚的,应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并按时将半年行政执法统计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处。
五、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各主导处要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59号)及局办公室(宣教处)要求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六、做好月度执法统计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执法统计报送工作,各主导处根据每月执法开展情况,填写《执法情况月度报表》、《各处观摩执法及联合执法情况月度报表》及进行月度执法情况小结(报表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并经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至总队综合处(月报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煤炭行业执法统计报送工作按以往报送方式不变。
七、加强执法工作督导。总队综合处要做好执法月度统计等相关工作,并依据《201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及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进度,适时下发《执法工作月度提示卡》,对各处执法工作及时提示。
八、实行执法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处要明确一名执法工作联络员,联络员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执法联络协调,负责执法案卷整理归档,做好重大处罚备案及半年执法统计报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做好月度执法统计和执法小结报送工作,做好其他有关执法工作。
总队综合处联系人:孙景妍 87803127,杨旭 87903917。
附件:
1. 国家总局统一规范的37种《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和省局9种执法文书模板
2. 河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编号规则
3. 执法工作情况月度报表及填报说明
4.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编号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12〕115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归档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12〕114号)
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5〕3号)
7.《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6〕3号)
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77号)
9.《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5〕13号)
1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观摩式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5〕13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1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