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机动车辆限行的通告

25.09.2016  01:07

 

根据气象、环保部门预测,未来几日我市地面气压场弱,天气形势静稳,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波动上升,重污染天气持续。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我市9月25日--27日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此次限行从9月25日7:00开始,每日限行时段为7:00——21:00。

1、大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7:00至21:00时禁止驶入三环以内。

3、机动车尾号限行20%,限行尾号按日推算,9月25日(周日)限行0、5,9月26日(周一)限行1、6,9月27日(周二)限行2、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望广大市民绿色出行,认真遵守限行规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