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青副厅长参加省委教育实践活动服务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
6月3日,省委活动办举行教育实践活动第二场服务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刘万青副厅长参加发布会,并就民政部门在简政放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中所做的惠民举措向媒体进行了新闻发布。
发布会上, 针对 保障基本民生的社 会救助、优抚、救灾工作, 刘万青介绍说,目前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87.6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71.4万,农村低保对象216.2万),城镇月人均补差235元,农村月人均补差115元。五保对象23.9万人,集中供养8.6万人,分散供养15.3万人。优抚对象60.5万人。孤儿1.5万人,机构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一是城乡低保突出保基本。 做到应保尽保,在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上下大气力。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低保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要求,去年底,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发改委、统计局下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大幅提高了救助标准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每月450元、农村每年2500元,农村五保最低供养标准调整为每年5000元,分别增长了20.6%、12.4%和56.2%,使全省300多万困难群众受益;推进“阳光低保”,在用机制制度创新保障公开公平上下真功夫。 注重制度建设。 出台了《关于建立河北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建立了由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河北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2013年度河北省各设区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明确了低保绩效考核标准,增强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了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印发了《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和评估办法(试行)》;起草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阳光低保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向相关厅局征求意见,将在6月份全省推进阳光低保会议上发布。 探索机制创新 。在全省大力推行“阳光申请、阳光核查、阳光听证、阳光公示、阳光审批、阳光发放”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低保”,严格实行“四个不批”,即没有入户核查不批,没有听证、评议不批,没有进行信息比对不批,没有进行两榜公示不批。最大限度杜绝人情保、漏保、错保。 加快平台建设。 抓住低保对象核查认定这个关键环节推进平台建设 , 省级平台已建立,8个设区市114个县(市、区)建立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同时加快建设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可行性报告已通过评审,初期建设资金2000万元已经到位,明年将实现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增强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 二是城乡医疗救助突出公共财政投入与引导社会资本捐助相结合。 取消了低保、五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将救助范围由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年住院和门诊救助城乡困难群众62万人次,支出资金5.1亿元;资助169万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支出资金1.12亿元。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新模式。指导我省确定的19个市(县、区)开展试点,选树了大厂、三河、安平、清河等县(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特大病救助的典型,取得很好救助效果。 三是临时救助突出救急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设专章对临时救助制度的功能定位、对象范围、实施程序、资金保障等做出规定。下步我省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即将下发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把临时救助工作做好,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四是灾害救助工作突出准确、及时。 河北省属于多灾易灾省份,各种自然灾害突发、频发。每年平均受灾人口2000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000千公顷,因灾倒塌和损害农房5万余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亿元。为了做好救灾工作,全省民政系统建立完善了灾害应急响应、救灾综合协调、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资金保障、灾害信息管理、救灾社会动员等“六项工作机制”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在灾害发生后我们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做到2小时摸清灾情,24小时救灾物资到达现场。今年以来,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灾民救助方案,筹措灾民生活救助资金3.35亿元和棉衣被等救灾物资12.3万件,对151万受灾困难群众进行了救助。积极探索救灾机制创新,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通过发挥商业保险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作用,放大政府救灾资金效益,分散风险,提高对因灾倒塌损坏农房群众的救助水平。今年将在16个多灾易灾县(市)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县运行良好。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和基层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努力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落实《河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和救助资金分级负担制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标准,为灾害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和有序、高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优抚优待工作突出办实事送温暖。 今年以来,我厅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兑现抚恤补助资金6.8亿元,保证了全省60.5万名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要求各地按照省双拥办、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助力“强军梦”、办好拥军优属十件实事的意见》,下力抓好定期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及时庆功报喜、寄发慰问信、服务进军营、开展送医送药活动、建立民兵和志愿者帮扶队、建立社区双拥工作站、集中迁建烈士墓等十个方面的工作。近期我们还将出台《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办法》、《关于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惠及优抚对象的政策规定,下力提升优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针对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刘万青介绍说,着力点是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截至2013年底,全省社会组织17602家,其中社会团体1019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353家,基金会52家,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680多万个,从业人员18万多人,党组织5390个。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今年 印发 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将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延至设区市的通知》,将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审批权下放至各设区市。 印发 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对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的通知》,提出各设区市登记管理部门可参照省厅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办法,进一步降低了登记门槛。 印发 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审批的通知》,规定省属社会团体、基金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设区市自行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无需再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方便了协会开展活动。 提高 了行政审批时效,将社会团体筹备、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成立规定的60个工作日办结时限压缩到40个工作日,将社会团体成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办结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
针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刘万青介绍说,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074万,占人口总数的14.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多次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一是 今年3月份,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意见》,目前全省已投入使用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630多所,各级政府投入40多亿元,床位总数达到了12.4万张,在建床位1.9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了60%。 二是 落实民办机构扶植政策,加大扶植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目前民办机构达659家,床位7.5万张,入住老人4.2万人。 三是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得到较快发展,2013年,省级财政共计投入3600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养老服务中心2215 个,覆盖率达到65%。 四是 全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3年中央和省共投入扶持资金1.1亿元,全省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4974所,覆盖我省51.2%的行政村。
针对媒体提出的 我省 在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所做的重点工作, 刘万青介绍说,今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现在我们正在宣传和贯彻。6月份,省政府将专门召开会议,在全省进行宣传和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它把“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作为社会救助的一个方针,为我们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众编织好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提供了保障。我省历来对社会救助工作非常重视,省委、省政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为贯彻落实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省将采取“三五三”(出台三项政策、建立五项救助制度、开展三项突破性重点工作)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一是出台三项政策: 制定《河北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我们现在正在组织班子研讨起草,计划在6月份发布。此实施细则会对河北省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很好的顶层设计,有具体的工作原则、目标和保障措施,解决我们过去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提升我省社会救助保障能力和水平;跟财政厅一起研究出台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我们现在正在等待国务院临时救助的相关办法,等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后,我省的临时救助制度将马上出台。此意见主要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问题,及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立足于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关注困难群众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将出台《河北省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我们现在的救助是一种梯次的救助,就是对困难群众的救助由以低保家庭为主延伸到低收入困难家庭,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对其进行专项救助,如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在其它保障措施还不能完全保障的情况下,我们最后一道防线,就是以救急难为切入点的临时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 二是建立五项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以前已经建立,此次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扩充一些相关部门。如以前我们不包括家庭财产的核查,只是家庭收入的核查,现在要将家庭财产纳入核查范围,所以就要加进去一些金融部门等。近期我们要召开联席会议,把我省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相关部门;建立低保工作定期督查制度,这也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来做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定期通报;建立投诉举报责任追究制度。在全省建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追踪问责;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在全省推行保定博野县的“一门受理、多部门协调、三级代办”的便民措施。 三是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今年工作着力点是要在“救急难”和临时救助上有突破。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已经列了临时救助资金,我们省级财政也要列入预算,我们将督促各设区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公共预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试点工作。去年我们搞了17个试点市、县(市、区),今年将扩大到40个试点,对20种重特大疾病探索救助的新模式。目前我们已在大厂、三河,清河、安平四个地方进行探索。这种模式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来进行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现在来看试点做得非常好;加快信息核查和信息比对平台建设,解决信息孤岛和不对称的问题,最大限度杜绝人情保、错保漏保,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同时我们将在全省推行临西阳光低保经验,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的满意度。
针对媒体提出的我省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 刘万青介绍说,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养老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河北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40万张,其中,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各要达到20万张,确保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以上的目标。当前我省养老机构床位总和约25.5万张,刚才介绍了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074万,占人口总数的14.7%,比例很高。从现状来看,我们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今年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推进河北省养老服务业建设力度。 一是政府保基本。 尽快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并且出台切实管用的支持政策和工作的保障措施,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我们的基本思路是构筑“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首先要强调政府保基本,就是政府要承担起农村的五保老人、城市的三无老人以及经过救助依然生活困难的低收入老人和遇到突发事件不能保证基本生活的老人,为他们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供养和护理服务,就是政府要“兜底”。 二是市场为主体。 养老既是服务也是产业,养老不光是机构的建设,还要提供各方面立体化的服务,我们要强调以市场为主体。从机构建设来讲,今年我们要结合贯彻国务院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的实施意见,出台在税收、土地供应、政府财政奖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降低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以市场为杠杆,政府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来吸引和支持民办机构和社会化资金进入养老行业。 三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 从工作网络来讲,建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级养老工作站的三级工作网络;建立立体服务网络。在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所在地养老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没有达到规划和标准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及其他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同时,我们还积极培育、支持、鼓励社会组织进入城乡社区,把养老服务从提供硬件服务向精神慰藉、文化医疗、紧急救助延伸。 四是政策做保障。 我们还将出台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系列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