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信:剥夺父母监护权可从极端个案开始
22日,汕头虐童事件成为热门话题。最早一组照片为3月27日凌晨3点,专辑名为《儿子的心酸日子》,清晰展现了一个血肉模糊的小孩屁股。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称,“应当严惩,已部署调查。”记者从汕头市公安局获悉,警方已找到这名男童,他身上没明显伤痕。至于具体伤情,验伤后再确定。警方同时确定他有遭受父亲家暴的情况,目前已交由其爷爷照看。(南方都市报 9月23日)
父亲难忍不幸的生活,个人堕落,妻子远走,于是将痛苦转嫁到儿子身上,噼里啪啦打了一个血肉模糊。这样的父亲太可恶了,没有人伦,伤害孩子身心,缺乏责任,激起社会愤怒,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不过,对孩子而言,因为父亲的暴虐,就交给爷爷照管,也只是权宜之计,他未来的生活仍战战兢兢。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虐待儿童案例说明,仅依靠家长监护,已无法满足儿童健康成长了。譬如,贵州一男子虐待亲生女儿5年,用开水烫头鱼线缝嘴;南京两名儿童因母亲外出不归饿死家中,尸体腐烂后才被发现。这些悲剧,惨绝人寰,如果孩子受虐待,就剥夺监护权,就不会这样了。
儿童是家庭的一员,也是社会和国家一员,三方都有监护责任。为了弥补社会监护和国家监护的不足,民政部、最高法、公安部正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家长若不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就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权。这位父亲将孩子全身打得惨不忍睹,又无法为其提供合格的生活水准,应当剥夺监护权。
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已经试点转移监护权了,可剥夺监护权之后的配套措施还不够,比如被虐待儿童收养到哪里,父母能否走司法程序讨回监护权,其他人能否收养国家做“爸妈”的儿童,以及他们的生活教育等。我国缺乏像美国儿童福利局那样的救助机构,这些短板影响对无良父母监护权的剥夺。
尽管有种种不足,但我以为剥夺监护权不妨从有影响力的个案开始,先把剥夺监护权的法律运转起来,再借鉴美国日本的制度细化虐待标准,比如家中脏乱差算虐待,为孩子文身算虐待,喂饭不科学算虐待,更别说打骂惩罚孩子了。家长虐待娃娃,国家须当爸妈,唯有这样,不存侥幸,才能打开法律制度和社会观念的缺口,才能更好地保护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