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等七项工作制度 和《承德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27.10.2017  15:12

10月25日,经承德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承德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等七项工作制度和《承德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我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提供了制度保证,为全面推进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河长制组织体系机制运行顺畅提供制度保障,承德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承德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承德市河湖管理会议制度(试行)》、《承德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承德市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承德市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试行)》、《承德市河湖管理奖惩制度(试行)》、《承德市河长制信息报送通报制度(试行)》七项制度和《承德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扎实推进河长制七项制度和考核办法的起草工作,市水务局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制定计划、全力推进,从3月份开始,市水务局起草河长制七项制度,经过多次讨论、完善、修改,于7月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纪委、市法制办、市督考办审核,进一步修改完善补充。在此基础上,结合省有关制度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来源:承德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