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8.10.2016  23:35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

《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两个责任”有效落实,近日,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同时,对追究相关党委、纪委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5种重点追责情形: 一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二是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的或领导班子成员2人(含)以上因违规违纪被上级纪委纪律审查的。三是对上级批件或群众反映举报问题不认真办理核实,敷衍塞责,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的。四是对巡察、专项检查、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考核、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五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行为。

办法》对“一案双查”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完善,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强化“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意识,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从“一案双查”及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问责线索,做到应究必究、应究尽究,扎实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罗海泉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