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别把“闪电限购”作为城市治堵法宝

12.01.2015  13:36

  要长久治堵,不能完全把单个城市作为治理主体,只能在更大的治理范围内,将交通拥堵作为区域规划、区域一体化的子命题解决,与城镇化发展相统筹,才能找到正确方向。

  近期,深圳忽然颁布限购机动车的新政之后,与其相隔数千公里的一些城市开始变得“风声鹤唳”。据悉,太原市政府日前在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将机动车控制在110万辆以内的目标,引发了市民“闪电限购”的联想。虽然接受媒体采访的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尚未收到机动车限购文件,但当地4S店顾客流量已有明显增长。除太原外,因深圳限购而出现同样恐慌情绪的地方,还有西安、郑州等城市。

  不知道出现传言的这几个城市是否真打算限购机动车,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边际效应的递减,限购治堵这种本就简单粗暴的公共政策,将越来越“闪电化”和“不讲道理”。对地方政府而言,要防止提前一窝蜂购车或囤积车号的行为出现,就要尽量使政策出台让人措手不及;而随着限购城市的增加,市民却越来越会有心理预期和提前准备的动机。由此,为达到治堵目标,地方政府只能赶早不赶晚、宜快不宜迟。2013年年末和2014年年末,天津和深圳相继上演“闪电限购”,就是例证。

  且不论这种方式是否符合公共政策论证和出台的程序,仅从效果上看,也产生了若干后遗症,刺激了短期求快的治理思路、放大了以堵(限购)治堵(堵车)的逻辑,使各个城市变成了彼此孤立的治理主体。实际上,交通拥堵因城市体量、交通规划、资源集中而产生,是一种城市发展的伴随性问题,因此也肯定不会仅靠限号、限购就能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