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初聘申报开始 个人申报截至4月27日

31.03.2016  18:30

本报讯(记者王丽)记者从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2016年度上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了,人事档案在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申报手续了。其中,个人申报截至4月27日,5月4日至5月12日办理单位集中申报。详细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可登录河北人才网( www.hbrc.com.cn )查询。

据了解,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包括: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

其中,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可参加考试。

记者还了解到,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档案编号;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相应公章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等。

另悉,根据退休政策规定,拟退休人员应提前申报退休手续。如您的档案在省人才存放,请登录河北人才网主页公告通知栏查看详情( www.hbrc.com.cn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客服电话:0311-96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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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