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放科技创新券 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31.12.2016  16:36

  中新网石家庄12月30日电 (高红超 曹语童)30日,河北省科技创新券首发仪式暨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授牌仪式在石家庄举行。会上透露,目前已有225家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了科技创新券,每家首次首领不超过3万元,共计660万元。预计至2017年将发放科技创新券8000万元,覆盖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所谓“创新券”,是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研机构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

  据介绍,创新券形式上是电子券,按照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1∶1使用,仅限其申领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创新券使用时,必须在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使用金额,并在工作平台上登记备案。申领的创新券若3个月内仍未使用,将被收回,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若6个月内未用完,剩余创新券将被收回,本年度同样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创新券是否使用以创新服务合同在工作平台登记备案为判断依据。

  今年9月,河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这是今年河北省科技创新大会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又一个落地的配套政策。

  创新券制度的实施,让企业不仅可以根据自身的研发计划,来灵活选择所需的服务类型;另一方面,高校或研究机构也能够将技术成果转化到企业,增强了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企业受益面,改变过去政府财政资金大多支持上规模的大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得不到支持的局面,体现了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特点。

  如何兑付创新券?据介绍,创新券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兑付一次。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开展服务后,从其手中接收创新券,并在工作平台申请兑付创新券使用金额。审核发放机构对兑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将兑付资金统一拨付给创新服务提供机构。

  据悉,下一步河北省将根据试发情况,进一步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和规模,积极对接京津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力争推动创新券在京津冀区域实现互认互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