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省安监局召开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廉政谈话会,扩大到全局机关党员干部参加。会上,6名党支部书记作为代表进行了发言,对在石家庄市监狱接受的警示教育谈了心得体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宝玲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刘宝玲指出,这次会议既是履行我的第一责任,也是与大家共勉。6名同志的发言很好,有感悟、有警醒、有措施,望大家学习借鉴,更希望言行一致,落到实处。
刘宝玲说,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我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支部书记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各支部书记要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勇担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积极配合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抓安全生产工作一样,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局党组制定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并严格执行,履职尽责。要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守好自己的“三分地”,严禁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现象发生。
刘宝玲强调,要切实强化党的意识。作为党员,要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事实证明,组织纪律性不强的党员干部很容易跌入腐败和犯罪的泥潭,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漠视纪律、淡化组织观念开始的。从全局来看,党员干部主流是好的,但也有个别人在党的观念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在工作上表现尤为突出。有的干工作缺乏主动,打不起精神,意志消沉,得过且过,缺少创造力和战斗力;有的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遇事先替个人做打算,不讲真话、不报实情,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有的对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拖、就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缺少全局意识、大局观念;有的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相关制度,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无组织纪律观念,我行我素;有的责任意识淡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积极解决问题,不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没有担当意识。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在大是大非面前要保持头脑清醒,坚持原则不动摇,遵守纪律不松懈。要时刻查找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并努力加以改正,真正做到遵纪守法、正派做人、勤恳为民,讲操守,重品行,作表率。
刘宝玲要求,要加强党风廉政学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该与时俱进,把不断学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要想提高政治素质,需要不断地学习、思考、对比、反思以及约束自己。学习是一种治本之策,要对照党纪政纪,规范约束自己,改掉毛病,养成好习惯。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信念,才能选择正确的人生方向。“德为才之帅,才为德之资。”党风廉政学习是一个人政治修养的筋骨,人无德则不成事。要对中央、省委有关廉洁从政方面的要求了然于胸,经常“三省吾身”,敲敲警钟,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刘宝玲强调,要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党员干部要守住党纪法规的底线。只有遵守党纪法规,才能守住为官从政的最后底线。党纪法规是党员干部不迷失方向、不坠入深渊的法宝。人生无捷径,唯有“心正、勤奋、智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越过底线就会自毁前程的严重后果,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
最后,刘宝玲语重心长地要求大家算清为官从政道路上的政治、经济、名誉、自由和家庭六笔帐。明白“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未至,福已远离。”“善不积,不足以成名,莫以善小而不为;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莫以恶小而之”的深刻道理。
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立芳主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春增在会上宣读了省纪委《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局领导班子成员赵长进、程文科、武志新、解西斌等参加了会议。
《河北安全生产》记者 郭逢祥 通讯员 李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