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
12月26日,省法院举行审判委会全体会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卫彦明主持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丁顺生列席并就省检察院抗诉的一件刑事案件发表意见。
省法院24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省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列席,这是丁顺生第三次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018年8月10日,丁顺生首次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近年来,在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引领和支持下,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列席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已成为常规化重点工作。
卫彦明指出,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自觉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在诉讼中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对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法检两院要共同努力,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在监督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健全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探索符合新时代发展需求的审委会工作新举措,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不断推动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丁顺生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检法两院共同推动该项制度有效落实,在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不断强化和改进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和办案工作,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希望检法两院进一步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优势,将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