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则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切实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07.06.2016 20:36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本报记者李景平 王璟太原报道 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召开,审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关于在全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山西省委书记、省深改领导小组组长王儒林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深改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李小鹏讲话。
会议指出,山西省生态环境脆弱,历史欠账较多,要坚持运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改革,注重通过制度创新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逐步构建起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山西省环境质量虽然持续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要深刻认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变化、新挑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建立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严重的必须追责问责。要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开展环保大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快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尽快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严肃问责,切实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问题,全面提高生态环保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07.06.201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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