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11.07.2015 19:06
本文来源: 公安局
事项名称: | 出生登记 |
设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办理材料: |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母亲居民身份证 3、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
办理流程: | 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申报婴儿出生登记,派出所凭上述手续办理。 |
办理地点: | 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
联系电话: | 0311-86863097 |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1.07.2015 19:06
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春节期间慰问公安民警和警辅人员
2月4日(除夕)上午,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