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出台政策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09.03.2016  09:56

  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日前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对通过有偿形式转让的作物新品种、新成果、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做出规定,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交给科技成果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这是市属科研机构首次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推动技术转移、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出有益尝试。这种做法值得在相关科研机构实施推广。

  《暂行办法》规定:成果转化收入按照9:1比例分配,科研团队或成果完成人(含科研辅助人员)占90%,单位占10%。单位的收入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创新,用于对新成果示范推广业绩突出人员、优秀论文、优秀课件的奖励。

  该办法还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位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成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