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政府制定出台《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10.12.2015  09:49

    近日,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区域科技支撑力和创新驱动力,全力推进“经济文化强区、幸福魅力莲池”建设,保定市莲池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区财政设立500万元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扶持奖励。

    《扶持奖励办法》规定:实施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对于企业新建立的创新平台、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给予奖励;对于区内企业与驻区高校合作的科技项目、合建的创新平台,给予驻区高校同额度奖励,促进地校企校开展科技对接合作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完善了《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加大区科技计划项目投入力度,规定只有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才有资格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从而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