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
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
从省政府新闻办11月24日举行的就业社保进展及援企稳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条件、标准、申请及审核程序。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政策须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
通知提出,各统筹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扶持力度为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和职工上缴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30%、20%。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提出,企业持《稳岗补贴申请表》、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相关凭证、无裁员或裁员情况证明(扣除企业职工因退休、死亡及劳动合同期满等正常减员的人数),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