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引领扩大消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
引领扩大消费
提升品质消费。重点谋划推进30个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集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会展、生活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各市分别培育2-3个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促进商业、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带动消费,提升消费品质。
促进餐饮转型。举办全省烹饪大赛,鼓励创建“国家级钻石酒家”,实施早餐工程,支持特色店、老字号、农家乐等餐饮企业发展,培育地方名优特色小吃,打造“冀菜”品牌,发展标准化、大众化餐饮,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
发展家庭服务。重点扶持15家大型示范性家庭服务企业、100家中小型规范化服务企业,形成20至30个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年培训输出家政服务员5000人以上。
培育节日消费。依托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以“促消保供、惠民兴商”为主题,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消费促进月”“家电节”“年货街”等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激发消费热情,释放购买潜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挖掘夜间消费。深入推进夜经济发展,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和特色街区开展夜购、夜娱、夜宵等夜间消费服务,将日常营业时间延长至22时,周末及节假日将营业时间延长至22时30分,鼓励实行自然闭店。对参与夜经济且达到相应要求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营业面积予以适当电费补贴。
增加有效供给
搞活农产品流通。在重点产区和销区,新建、改造60个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深入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12%;到2020年底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90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20%以上。
加强品牌培育。引导各类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重点支持30家左右“中华老字号”企业挖掘、传承传统技艺,应用现代技术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参股控股、重组合并等方式发展壮大。
构建绿色流通。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5年内力争全省零售业万元销售额能耗降低10%。到2020年全省绿色饭店和餐饮企业达到180家以上。到“十三五”末建成20个以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基地,培育30家以上废旧商品大型龙头企业,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
降低流通成本
降低用电成本。实行工商用电同价,除自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外,能单独计价的商场、超市、餐厅、宾馆、冷库等用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执行。
降低税费负担。推进跨地区连锁经营总部和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降低用地成本。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行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降低物流成本。抓好石家庄、唐山、邯郸、承德等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严格公路收费管理,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逐步降低过高的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