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真凶的良心”何以大于办案者的良心?
10月30日《法制晚报》报道: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法晚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内蒙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自治区高院等多个信源处获得独家消息:轰动全国的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8年后,当年的“杀人犯”呼格吉勒图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
所谓“千古奇冤”也莫过于此,所谓比窦娥还冤更恰如其分,所谓冷彻心骨也大约是公众对于此案的第一心理感受。人们不明白,为什么一个见义勇为的小青年会受到如此这般的悖谬待遇,最终不但见义勇为不成反而成了刀下之鬼?法下的冤魂?
谁是见义勇为之士冤魂的杀手?表面上看,是公安人员出于破案的压力而错杀见义勇为者,然而,这种所谓的“压力”是不是恰恰折射了渎职法盲乃至于求官求功之心切?一顶官帽,何其堂皇?然而,一顶官帽,又何至于用见义勇为者的含冤之血来染成?当事公安人员的“认定”本身有没有这种公权变私货的无法无天的冲动?有没有为了求官求功而故意陷害的企图?有没有无视法律正义的玩弄权力的故意?
错案已成,然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官衙加以对枉法事实的掩盖和掩护?认为儿子遭到错杀的呼格吉勒图父母,随后走上常年上访之路。2005年被媒体誉为(应为喻为)“杀人恶魔”的内蒙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在公安部督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拉网追捕下落网。如果没有见义勇为者母亲的上访,如果没有真凶的落网,如此冤情何时会见到晴天?
既然真凶归案,冤情一定得雪,并且,按照任何法律条文之下的不二选择一定是制造冤案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一定会追究所有制造冤案法制链条上的责任人并加以惩办,然而,人们等到的却是原侦查机关主要负责人冯志明意外升迁。这样的升迁对于见义勇为的死者来说是一种亵渎,对于真凶来说是一种可笑,对于严肃法律来说是一种耻辱,对于办理此案的官方法制链条来说是一种无耻至极。
此案的一个最关键词为“真凶的良心”。是这个该受到法律严惩的真凶之良心证实了见义勇为者的正义和冤情。如果说死者的母亲之上访和真凶的归案成为其雪冤的必要条件的话,那真凶的良心就是雪冤的基本要件。然而,网民们质疑的是,为什么真凶的良心会大于办案者的良心并且大于所有办理此案法制机器的良心?“此后该案进入重新调查程序,而这个程序一走居然走了8年之久”。连官方都不得不承认“杀错了”却仍走了8年程序而无结果,甚至原侦查机关主要负责人冯志明意外升迁,这是权术之害还是枉法故意抑或是玩弄法律的良心?
该案尽快启动重审,让人们看到了法治的曙光,然而,一起冤案的制造,又有多少无视法律、故意枉法、求官求功的官员该依法追究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