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大病负担 破解因病致贫

23.09.2015  17:16

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参保人员刘女士来说,被确诊为白血病是痛苦的。她在医院治疗了两个多月,医药费花了15.4万元,巨额的医疗费让这个不富裕的家庭陷入贫困境地。“好在医保基金报销了12万多元,自己掏了3万多元。”提起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的事,近日,刘女士感慨万千。

据河北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张钧介绍,目前,全省各地都出台了大病保险政策,并且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实现了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为推进大病保险工作,河北省确定石家庄、唐山市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并从去年开始在全省推开。

河北省制定了大病保险的筹资和赔付标准,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他们在组织专家精心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筹资标准为30元左右。居民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要先用结余基金;基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按比例分段支付,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同时,他们实行筹资标准、基金管理、报销比例、业务流程、组织实施的“五统一”。

河北省实施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基金运行平稳,参保人员负担明显减轻,受到社会好评。

“上面说的刘女士报销12万多元医疗费,包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两部分,报销比例达78%。”石家庄市人社局局长宋学恭说。

据悉,2014年,石家庄市有67.66万人参加了大病保险,465名参保人员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基金支付1036.81万元。2015年,该市参加大病保险人数达113.50万人。截至8月底,2341名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基金支付1000万元。

石家庄市参保居民张秀云因患恶性肿瘤住院1个月,医疗费花了23.5万余元。按照石家庄市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政策规定,医保基金为其报销了12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报销了5.7万余元,个人自付了5万多元。“现在,国家的医保政策好,看病不愁了。要是在以前,我是不会花20多万元看病的。”提起报销医疗费用的事,张秀云老人脸上露出了笑容。

唐山市于2014年实施大病保险,参保人数67.66万人,当年底,465名参保居民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基金支付1036.81万元。唐海县参保居民刘玉凤就是享受者之一。老人今年66岁,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在医院治疗1个多月,医疗费花了2.83万元,医保基金、 大病保险基金为其报销了15万元,报销比例达65.17%。

据悉,唐山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参保费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2.4万元,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按以下标准报销,医疗费在2.4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60%;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报销75%;医疗费在10万元以上,报销90%。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4年为每人每年15万元,2015年提高到30万元。

为解决大病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河北省人社厅要求,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与人社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开发管理软件,搭建服务平台,实现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工作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为参保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现场检查、查看病历,对大病保险费用进行审核,加强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的监控。

唐山市规定,大病保险基金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使用,商业保险公司应及时、足额地为参保人员报销合规的医疗费用,超支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付。大病保险基金结余时,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在大病保险基金中提取不超过当年财政划拨大病保险基金总额的3%作为运行费用,超过3%的结余费用结转到下年度大病保险基金中使用,有效控制了商业保险机构的利润空间,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

从石家庄、唐山两市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情况可以看出,大病保险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看病负担,缓解了经济压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作用,也为河北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提供了经验。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