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减排工作意见 园区不达标将被限批或摘牌 

22.05.2015  11:41

本报讯 福建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持续加大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未按期完成的园区实施限批或摘牌。

  据悉,福建今年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均比上年减排0.5%;氮氧化物比上年减排1%。此外,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80%以上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

  《意见》明确,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福清第二、漳州东敦、平和文峰、龙岩红坊、上杭第二、大田污水处理厂等6个国家责任书年度重点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加快推进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六江两溪”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乡镇的污水处理工作。抓好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全面开展已建管网普查和维护工作。

  《意见》要求,福建今年要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集中治理,加快推进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集中治理,完善污水管网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园区实行限批或摘牌。同时,福建还将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严格注销、报废、拆解工作,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严格限制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