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说明
30.09.2015 18:20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我局正在紧急调整相关系统的参数设置,全力保证在2015年10月8日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相关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30.09.2015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