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终身责任制

21.04.2017  19:38

河北法制报讯 (李倩军 张楠)近日,保定市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同时,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

 

确定了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

 

重大事项决策是指由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牵动性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

 

实施细则》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和重要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已出让土地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变更、旧城改造方案;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和公共资源交易;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措施。

 

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重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的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启动后,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重大事项方案草案,并按照下列程序完善重大事项方案草案: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告、座谈、听证、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其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学者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分析、预测评估、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终身责任制

 

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终身负责制,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参与决策的领导应当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同时,将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督查评估。重大事项实施后,决策执行单位应当适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