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冬奥交通项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意见征集

28.08.2018  23:31

为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冬奥公路项目建设,打造精品工程、百年工程,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河北省冬奥交通项目(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15天。联系人:付建奇 联系电话:0311-86906301

河北省冬奥交通项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1 总 则

  1.1 为高质量推进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冬奥交通保障项目建设,打造品质工程、精品工程、百年工程,依据法律法规及冬奥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冬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3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冬奥项目工程质量督导和巡查工作,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除高速公路外公路项目的质量层级督导和巡查,对冬奥交通项目(公路)(简称冬奥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等(简称责任单位)实施全面监管,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履行冬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充实监管力量,切实做好冬奥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的建设特点及具体情况,可采取聘用专家组成专家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质量督导及巡查工作。

  1.4 冬奥公路项目的责任单位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高速公路建设应满足“河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简称标准化)的要求,其他项目可以参照执行,项目验收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监理单位要按照优良等级实施监理职责,落实施工建设标准化,确保冬奥公路项目工程质量。

  2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1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或施工许可后,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2.2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严格冬奥公路项目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管,在施工许可审批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否与投标承诺相一致,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是否落实,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机械设备和仪器是否到位。

  2.3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

  3 严格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3.1 严格冬奥公路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冬奥公路项目承发包活动,杜绝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

  3.2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发包,按相关规定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的,应依法通过招标确定。

  3.3 参加投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冬奥公路项目工程质量按相关要求做出承诺,并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选派能够胜任工程需要且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4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冬奥公路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4 严格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4.1 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冬奥公路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能力及数量应满足质量管理工作需要。

  4.2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4.3 施工单位应当成立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及总工分任正、副组长,成员由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4.4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选派企业骨干力量成立冬奥公路项目团队,并指定专人负责或派驻代表于施工现场,服务于一线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履行工程质量责任。

5 严格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5.1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明确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建立质量目标导向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终身制。进一步落实施工标准化,在质量通病治理、隐蔽工程管理等方面加强质量管控;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首件工程制等方面强化质量风险管理。

5.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冬奥公路项目要严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采取实体和行为并重、抽查和抽测并行、综合及专项督查、巡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责任单位实施全面监管,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管。省交通运输厅将对高速公路项目每年组织两次质量综合督查,三次专项督查,张家口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除高速公路外的其他冬奥公路项目组织质量监督检查。

  5.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标准化执行情况、责任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外观、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等。督查工作实行闭环管理,要对督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5.4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责任机制,明确每个冬奥项目的责任监督人员,以及工作计划、检查频次、原材料及工程实体抽测范围及数量等要求。

  5.5严格推行工程首件认可制。对施工工序工艺和实体工程质量要求做出详细说明和展示,实现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和质量要求直观化,增强施工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质量意识,提高施工技能,切实起到样板引路的作用。

5.6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质量责任制度、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工程质量文件归档管理制度等。项目管理机构工作岗位应设置清晰、职责分明、责权一致、责任到人。

 5.7张家口市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健全冬奥公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组织,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5.8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相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做到监理人员到位、制度执行到位、巡视旁站到位、平行检验到位。监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规定,随工程进度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5.9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确保冬奥公路项目工程实体质量。

5.10加强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质量管理。主要施工材料如钢筋、水泥、沥青、砂石料、支座、伸缩缝等实行甲控制度,同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应符合设计及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必须齐全、合法有效。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行进场验收,并对需要监理抽检的材料进行抽检,对不合格材料坚决不放过,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未经监理签认验收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5.11建立工程质量随机抽查制度。冬奥公路项目质量应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

  6 严格工程质量验收

6.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和“三检制”(自检、交接检和专检),检验合格后及时报监理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高速公路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隐蔽工程施工影像资料管理的通知》(冀公质监字[2018]26号)的要求进行影像资料留存。

  6.2 公路工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各项报告材料后进行验证性检测,并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后,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

6.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6.4严格落实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承诺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7 严格工程质量奖惩

  7.1 创建品质工程、百年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鼓励冬奥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积极创建优质工程并做好服务工作,对获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冬奥项目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建设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

  7.2 严格依法惩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质量管理混乱、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在省级及以上监督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给予惩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质量责任。

  8 附则

  8.1 冬奥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除执行本导则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8.2 张家口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导则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计划。

  8.3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质量责任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质量责任登记情况,施工前办理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情况;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质量管理目标是否明确;质量责任、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项目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项目工期计划执行情况;自查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管机构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

  质量责任登记情况,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相关规定等情况。

  三、施工单位

  质量责任登记情况;质量管理目标是否明确;质量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质量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按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针对性或可操作性情况,执行是否到位;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方案计算资料是否齐全,校验审核程序是否规范;施工作业一线人员交底内容针对性情况,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培训制度是否完善;自检制度、程序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和监理单位检查(监理指令)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提出有效预防措施,重复出现类似问题;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等。

  四、监理单位

  质量责任登记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桥梁、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条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承诺;质量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监理细则对关键环节等针对性和可控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程序是否规范、及时;是否按监理细则规定旁站或巡视;施工情况、监理工作记录是否规范、准确、连续、详细;监理指令是否闭合、要求是否准确,监理指令整改要求是否具体,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是否复查,有无照片等资料反映整改情况;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查情况;抽检取样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等。

  五、质量检测机构

  质量责任登记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测报告质量及不合格结果报告上报情况。

  

附件2  

工程实体质量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路基工程

  路基土石方压实度(压沉值),路床弯沉,路基平整度,路基边坡坡度,填筑层厚,有无超粒径,小桥涵洞、防护工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二、路面工程

  沥青混凝土压实度、厚度,路面渗水系数,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基层厚度、整体性、裂缝等。

  三、桥梁工程

  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墩柱竖直度,结构几何尺寸,混凝土氯离子、总碱含量,混凝土添加剂,锚具及张拉预应力,板式橡胶支座及安装质量,支座垫石顶面高程,桥面系顶面标高,桩基完整性检测,钢桥结构几何尺寸、焊接质量、焊缝无损检测,防护护涂装厚度、附着力。

  四、隧道工程

  混凝土强度、厚度,锚杆长度、注浆密实度及安装间距,锚杆抗拔力及长度,钢支撑安装间距,超前小导管(管棚)数量或间距,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空洞,防水板质量及焊接或粘接缝宽。

  五、交通安全设施

钢护栏基底金属厚度,护栏横梁中心高度,护栏立柱埋入深度,拼接螺栓抗拉强度等;混凝土护栏混凝土强度,断面尺寸等;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净高,竖直度等;标线长度、宽度、厚度、逆反射系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