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合作社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28.09.2014 10:1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条例共7章44条,主要就农民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行、财务管理、指导与服务、扶持与促进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针对农民合作社存在注册过多、过滥,有的农民合作社注册后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现象,条例明确了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责任义务,规定:农民合作社对其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合法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合作社承担责任。同时,针对目前农民合作社违规操作非法吸储放贷的现象,条例规定了农民合作社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社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为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条例对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建设和管理、成员账户的设立和管理、年度盈余分配、财务审计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农民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本社成员公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成员权益,及时公布获得财政补助、接受他人捐赠等重大事项并接受监督。农民合作社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计监督。
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指导、扶持、服务过程中,出现侵害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现象,条例规定了禁止其行使的7种行为:非法干预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财产;非法向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收费、罚款、摊派;强迫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侵害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刘常俭)
本网站转载信息只代表文章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河北财政信息网观点。 |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8.09.2014 10:12
故
事
众志成城 同舟共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指挥河北防汛抗洪救灾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题:众审计厅
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述评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题:不断攀登新的审计厅
韩龙调研督导审计工作
2023年7月1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