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难问题的思考

09.08.2017  18:26

  以北京延庆为例,全区671户农民专业合作实际开展经营的不足一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是为了享受国家政策补贴而成立,几乎没有实际经营;还有一部分受限于农民自身知识水平,经营不善,导致无限期停止经营。这些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时间久了,遗忘、丢失营业执照的不在少数。
  
  年检改年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时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锁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这一大背景下,引导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销,非常必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的基本流程
  
  办理步骤:第一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第二步,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并准备注销材料,同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第三步,准备相关注销登记材料,自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后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者复印件;指定委托书;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或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面临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法制意识普遍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失信后果;一些为了获得政策补贴而注册的合作社,根本没有安排人员负责工商事务,更谈不上办理注销了。
  
  营业执照丢失,因补照难而放弃办理注销登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丢失营业执照后,因为不了解补照流程,也不愿负担登报申明的费用,而放弃补照。不补办营业执照,直接影响注销登记的办理。
  
  清税难,导致注销程序停滞。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从未办理过税务登记,不清楚如何办理税务注销证明。有的办理了税务注销证明早已遗失,不清楚如何补办。如此,注销营业执照也难以进行下去。
  
  材料要求烦琐,注销程序复杂。对于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来说,解散决议、清算报告、债务问题说明、组成清算组决议等文件制作困难,导致无法顺利提交材料,拖延了办理注销手续的时间。一些合作社当年办理营业执照时,未对合作社成员进行存档统计,合作社有多少成员?成员具体是谁?农民占多少?这些问题甚至连法定代表人自己也不清楚,这就导致注销时提交全体成员签名的材料无法按要求制作;还有的法律意识淡薄,自行签署所有成员名,致使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存疑。

  几点建议
  
  加强引导与宣传,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借助多媒体宣传手段,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与农民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农民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以“两送”(送法律、送服务)活动为抓手,集中指导和个别帮扶相结合,答疑解惑,帮助合作社成员解决实际困难。
  
  依托互联网资源,降低补照成本。可以尝试依托知名网站、工商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设立专门的营业执照挂失公告区,公告期满,即可到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补照手续。上述方式如果可行,将有效破解由于执照丢失导致的注销难题。
  
  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证照注销快捷通道。一是为丢失清税证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办证明提供明确指引,可以补办,明确具体补办方式;不能补办,研究解决办法;二是开辟“绿色通道”。以更加简便、快捷的方式集中注销税务信息,为申请人办理工商注销提供便利化服务。
  
  建立简易注销机制,让依法退出更顺畅。对于部分企业来说,简易注销便利,为申请人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笔者建议,简易注销应推广开来,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主体,让更多人享受改革红利。与此同时,针对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不会制作相关材料的问题,工商部门可借助系统服务平台或依托监管干部,把需要自行提交的材料制作成模板,帮助申请人查询合作社成员信息、填写和打印材料,为农民经营者依法办理注销扫清障碍。□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 贺 楠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