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开展农村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2018年10月31日起,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排查治理重点区域,以农村小餐饮、学校、托儿所、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向农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排查治理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分析,将风险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专项治理和监督抽检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介入防范风险,实现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逐步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着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风险排查,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农村餐饮食品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许可管理。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一步健全监管档案、厘清监管底数,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监督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各类餐饮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小餐饮“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许可条件,提高监管频次,强化从业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操作以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加工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及卫生环境,五是加强农村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农村各类学校全面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农村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六是规范托儿所、“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小饭桌”监管实行地方负责、以县为主的监管体制,制定“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小饭桌”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小饭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