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表彰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工作组、队员、记功人员决定
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表彰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
优秀驻村工作组、优秀驻村工作队员、先进工作者和
荣记三等功(记功)人员的决定
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取得了巨大成效。活动中,各级驻村工作组和工作队员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始终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普遍赞誉,为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学习和弘扬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工作队员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实现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贡献力量,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石家庄市环保局驻藁城区大同村工作组等512个“优秀驻村工作组”、李广胜等2051名“优秀驻村工作队员”、李更顺等290名“先进工作者”、石志增等306名“荣记三等功(记功)”人员予以表彰。
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我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突出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反映了我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本质和主流,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高尚品质和精神风貌。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保持一流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勇于开拓,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