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
(原标题:促居民收入倍增省会推六大工程)
扩大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实施六大工程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意见》给出了总体目标——到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66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200元以上,年均增幅在9%以上。
1.扩大就业工程
力促每年新增就业超9万人
《意见》提出,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
增加就业岗位、力促每年新增就业人数9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扶持壮大小企业,落实“个转企、小升规”扶持政策,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企业140家以上,民营经济单位10000家,扩大中小企业就业规模。
重点抓好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及电商、服务外包、文化旅游等新兴服务业态,力争到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1%,成为就业的最大容纳器。
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推进正定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支持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大型企业创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创办职业教育院校。
2.全民创业工程
每年新建、改建10个创业基地
支持非国有资本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
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用于定点创业孵化园补贴、贷款贴息、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实训等与创业带动就业相关的费用。每年新建、改建10个创业辅导基地、科技孵化园和标准化厂房。
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3.工资收入助增工程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向基层倾斜
《意见》提出,合理增加中低收入职工工资,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动态调整和合理增长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及全国平均工资水平之间的调查比较制度。及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资分配政策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完善财政补助与经费管理政策,相应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指导线和控制线,平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4.财富增值工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等入市
为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意见》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
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逐步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意见》提出,支持农民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建立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把土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等纳入产权交易市场范围,促进农村产权公开规范交易流转。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引导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的规模化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扶持,力争到201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30%以上。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5.社会保障提升工程
城乡低保与物价上涨挂钩
《意见》提出,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
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物价指数连续3个月上涨超3%时,及时启动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价格联动机制。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到2018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
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6.公共服务惠民工程
降低居民教育、就医、居住成本
在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实施公共服务惠民工程,降低居民支出成本。
降低居民教育成本。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降低居民就医成本。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降低居民居住成本。到“十二五”末,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达36.98万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到2017年按规划改造棚户区6.25万套。推进保障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竣工入住的保障房全部实行“租补分离”,按计划进行“租售并举”,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保障房保持3~5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