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圆满完成2014年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

19.01.2015  11:02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5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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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农业局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2014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任务。截至12月底,全市共完成28个试点村改革工作,占年初任务数的117%。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5家,占全省注册数的86.2%,位居全省第一位。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共分十个个步骤,包括建立班子、制定方案、清产核资、量化资产、界定资格、配置股权、制订章程、设置机构、注册登记、完善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得到工商部门大力支持,市工商局、市农业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农业部门有关人员积极深入乡、村指导各试点村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如期完成。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理顺经营关系,明确经营决策主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经营决策主体,终止了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职能,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村企不分、政经不分、权责不明的状况,形成了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集体经济的局面,建立了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运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做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市场经济主体。

    明晰集体产权,增强主人翁地位。 通过清产核资和股权量化,摸清了家底,让全体成员了解自己在集体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以章程形式明确规定了理事会成员可以按股分红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把集体经济的利益和成员个人的利益更加紧密地捆在了一起,使得成员真正成为集体经济的主人,增强了村民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积累机制。 明确了股份合作社收益分配的程序和办法,解决了以往集体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由少数人说了算、没有积累机制、没有社员分配的弊端。股份合作社的年终红利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

    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股份制的实施,增强了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了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同时也促进了村班子发展村级经济的责任心与紧迫性,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来源: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