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将获集中救治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从今年起,我省将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分病种、分批次开展集中救治。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对此作出具体安排。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救治对象为:“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各地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县、市、省级都要成立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为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方案还提出,对于这7类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大病患者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对因患7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