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每年3258元

27.12.2016  16:31

  本报讯(记者周远)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3258元/年。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都达到了2855元/年以上,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标准已达到153元/月,完成了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年度任务目标。

  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郑晓铭表示,2016年以来,我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水平明显提升,临时救助工作深入推进。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35.1万人,支出资金48.9亿元。目前,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107元/年和4159元/年,同比分别提高13.1%和13.8%。全省直接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18.6万人次,支出资金3.3亿元;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212万人,支出资金2.6亿元;为19.9万人次发生临时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5亿元。

  据介绍,今后我省将继续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2017年至2020年,将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度扶贫标准,补差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落实好“两线合一”。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实现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的政策性兜底。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制机制,各市要尽快将原有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