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09.11.2015  16:56

 

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方案》(打假发〔2014〕6号),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为保障我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和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阻击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建立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加强涉农重点商品监管。在“两节”、春耕、夏收等重要节庆和农时,以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农民常用消费品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对产品集中生产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制假售假案件高发地,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安部门)。

(二)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严肃查处无证制售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严禁出厂不合格产品(质检、工业和信息化、食药监部门)。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农业、工商、质检部门)。查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套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林业部门)。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确定涉农产品的重点生产区,开展区域质量提升行动(质检部门)。指导农民按照农时、用量、浓度配比、土壤条件、农作物长势等要求科学施药施肥,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农业部门)。

(三)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食品、药品、农资经营者严格执行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农业、工商、食药监部门)。加大质量监测抽查频次(农业、工商、质检部门)。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市、县及中心镇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仓储集散地、乡镇集市、农资生产经营户检查力度(农业、工商、质检、食药监、林业部门)。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查处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商誉案件(工商部门)。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药品、农资虚假广告行为(工商、食药监部门)。严厉查处种子超范围经营、跨地区销售和未审先推行为(农业、林业部门)。彻查假冒伪劣商品线索,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各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

(四)加强涉农犯罪案件侦办。及时立案侦查涉农村市场的涉嫌犯罪案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开展集群战役,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假冒伪劣涉农商品产供销链条(公安部门)。

(五)及时处理侵权假冒商品。以环境保护部《拟销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理指南》(公告2014年第18号)为指引,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假冒伪劣商品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市场。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和便于追溯的电子化台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举报投诉服务体系运行管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落实举报奖励。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健全经营者诚信档案,探索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培育面向农村市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发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公益性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流通主体作用,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农业、林业、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邮政等部门)。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11月底前)。省制订下发实施方案,各市各部门进行动员部署。

(二)整治实施(12月至2015年6月18日)。各市各部门按方案开展整治,研究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建设。

(三)总结工作(2015年6月25日前)。各市各部门总结工作,形成报告提交省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跟踪、调度工作。省领导小组将适时督查各市工作,促进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密切衔接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配合刑事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积极开展市县两级联合执法、跨部门联合执法、跨系统委托执法。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信息沟通,拓宽信息渠道。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整治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仪器装备,将县级及以下执法部门抽样检验费用、定期检测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举报奖励以及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

(四)有效实施宣传。要采取村头标语、字幕标语、宣传画册、手机公益短信等便于农民接受的宣传方式,有效宣传整治内容、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要加强网购消费识假辨假知识宣传,增强农民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