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脱贫攻坚

14.06.2019  13:00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通知指出,农村危房改造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实行地方承担主体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责任分担方式,中央统筹指导并给予补助。有条件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减轻贫困地区市、县的资金筹集压力。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和建设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地在中央下达任务之外,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不得不顾财力限制盲目扩大对象范围,也不能摊薄对中央下达任务的补助。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单列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无力自建的特困农户,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支持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给贫困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且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