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导则 农房建设应遵循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10.09.2018  04:12

近日,省住建厅出台《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导则》提出,农村住房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和法规,根据当地村庄和住房改造规划、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条件、能源种类和能源利用方式、传统做法以及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因地制宜采用经济合理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农村住房建设应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大量使用工农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且使用周期后可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的照明方式。墙体保温层与结构主体同步施工,采取集外墙围护和保温功能于一体的墙体自保温技术。

农村住房建设应从设计、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综合提升建筑质量,延长农房使用寿命,增强建筑防震减灾和防火能力。应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用能实际采取节能措施,宜选用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等新型建筑保温体系。应充分考虑给水排水、取暖、电气和燃气等管线布置要求,为相关设备预留安装位置,确保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和维修方便。应充分结合农村当地资源条件,合理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综合考虑经济性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资源消耗,建设成本应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效利用土地,合理使用绿色建材。

新建农村住房选址须符合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村庄规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区域。(记者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