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聚焦农村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了哪些任务目标,又将如何开展实施?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方案》,会给农村居民生活带来什么改变?
答: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但也要看到,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就是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问:《方案》的重点是什么,需要完成哪些任务?
答:从当前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看,人居环境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垃圾污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因此,《方案》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整治行动,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其中,垃圾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村垃圾乱扔乱放的问题;污水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和粪污治理,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解决农村污水横流、水体黑臭等问题;村容村貌提升的主要任务是以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为重点,基本解决农村通行不便、道路泥泞的问题,同时推进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解决了,农村人居环境就能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问: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各地要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的关切,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解决急需的问题,基本要求是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为指导各地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问:资金投入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保障,《方案》对此有什么安排?
答:为强化整治资金支撑,《方案》主要明确了以下渠道:
一是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各级政府均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三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问: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起来很难,但建成后怎么管理运营好是更大的挑战,《方案》对此有什么考虑?
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健全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激发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建成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这方面,《方案》主要有以下考虑:
第一,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
第二,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第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将农村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问:如何确保《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了确保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方案》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是明确实施步骤。各省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有序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在此基础上,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考核验收督查。各省区市要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将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其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人民政府,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记者赵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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