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农合药品增至2695种

08.06.2014  13:02

  4月18日,记者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全省对现行的新农合药物目录进行了调整,从4月15日起,医疗机构开始采用新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使用此目录内的药品费将至少占总药品费的85%。今后,参合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使用药物目录内药品更多,享受的补偿也更高。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中的药品全部纳入

  为满足广大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省卫生计生委对我省现行的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进行调整,并制定下发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报销目录(2014版)。

  “新版药物目录的药品共有2695种,其中化学药和生物制剂数量为1284种,中成药767种,中药饮片403种,医院制剂241种。”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无论是药品品种还是数量都比现行的新农合药物目录有所增加。同时,按照医改要求,2014版新的药物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药品全部纳入,这也意味着,今后我省新农合患者到定点医院看病将有更多的报销药品可选择。

  据了解,现行的新农合药物目录是《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2版)》的增补版,其中药品数量为118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716种,中成药469种,中药饮片403个品种,医院制剂244个品种。

  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药物目录内药品达100%

  为保障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我省要求各地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和使用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并严格控制药物目录外药品的使用。

  据介绍,2014版新的新农合药物目录显示,用药分为“县及以上”、“乡级”、“村级”三级用药,有的药品虽列入目录却不能在乡级或村级医疗机构报销,有的药品应在具备相应处方资质的医师或在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

  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总费用中,药物目录内药品所占的比例,我省明确规定: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5%以上,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5%以上,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

  与此同时,省卫生计生委还要求各地按照《河北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字典》,抓紧进行软件升级及维护,确保2014版新农合药物目录正常使用。(记者张淑会)